在生命的盡頭,你最想吃的食物會是什麼呢?對 Elvis Presley 來說,當然是他最愛的「貓王三明治」(配料:花生醬、香蕉、培根、蜂蜜)了。在離世前夕,搖滾之王的豪邸 Gracelands 廚房24小時全天開放,其中最忙碌的時段是凌晨四點半,那時貓王常常想吃漢堡、花生醬和香蕉三明治。面對食物鍾情,面對音樂和女孩卻風流無比。1975年在拿騷老兵紀念體育館(Nassau Veterans Memorial Coliseum )舉行的演唱會上,他向觀眾扔了一把吉他,說:「誰得到了吉他,誰就可以保留這該死的東西,反正我不需要。」
#兩位美國總統的遠親
Elvis Presley 是卡特(Jimmy Carter)總統的遠房表親,林肯(Abraham Lincoln)總統曾曾祖父 Isaiah Harrison 的直系後裔。他佩戴「Chai」符號的項鍊是因為母親 Gladys 的外祖母是猶太人。和 David Bowie 同樣1月8日生,但年份不同,搖滾之王於1935年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圖珀洛,15個月大時差點死於一場龍捲風。10歲時在兒童才藝表演中演唱〈Old Shep〉獲得第五名。11歲生日時得到生平第一把木吉他,但他不為所動,因為更想要一台腳踏車。19歲時參加福音四重奏「Songfellows」試鏡,雖然落選,但日後他以福音音樂獲得三項葛萊美獎。
※註:「Chai」符號由希伯來字母Cheit(ח)和Yod(י)組成,希伯來語寫成(חי),含有「生活」、「活著」意涵,此外分別為第8和第10個字母,相加總和18,為猶太文化中非常吉利的數字。
#綽號多
高中時加入拳擊隊,最愛的運動是足球和壁球,此外他還是空手道黑帶,空手道名字是「老虎(Tiger)」。德國人稱貓王為「搖滾鬥牛士」,其他綽號還包括:孟菲斯閃電(The Memphis Flash)、西部波普之王(The King of Western Bop)、Big E、The Chief、鄉巴佬貓(The Hillbilly Cat)。
#萬人迷
貓王的情歌風靡無數女性,例如〈Can’t Help Falling in Love〉的旋律以18世紀法國情歌〈Plaisir D’Amour〉為基礎,不僅會唱歌,他還擁有「前戲之王」美譽,據同事爆料,1956年他和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有過一夜情,之後說:「她是個好女孩,但對我來講有點高。」然而,最令瀟灑浪子遺憾的事情之一是在海外服役期間從未見過碧姬·芭杜(Brigitte Bardot)。
#愛動物
貓王的寵物眾多,要開一間私人動物園也是沒問題!他養巴吉度獵犬、大丹犬、鬆獅犬、博美犬、馬、驢子、孔雀、火雞、鴨子、雞、黑猩猩、猴子和八哥,其中寵物黑猩猩 Scatter 酗酒,有人認為是死於肝病,也有人說是被牠咬過的女僕毒死的。
#居家篇
貓王是失眠症患者,年輕時會夢遊。他討厭魚,不允許前妻 Priscilla 在他們孟菲斯的豪邸 Graceland Mansion 吃魚。喜歡用海綿洗泡泡浴,抽細的德國雪茄。天生金髮,但是以染過的黑髮聞名,其招牌髮型參照自超級英雄沙贊,必備的塑髮工具是凡士林和玫瑰油。擁有許多昂貴名車,包括三輛粉紅色的凱迪拉克,並寫入他的歌曲〈Baby, Let’s Play House〉。
#驚悚篇
貓王擁有至少 40 支槍,包括 M-16 和湯普森衝鋒槍,更令人不敢恭維的是,他喜歡定期去孟菲斯太平間看屍體。
#是你偶像的偶像
貓王和 Johnny Cash 是超級好朋友,兩人曾經互相模仿。惺惺相惜的還有拳王阿里,貓王送給穆罕默德·阿里一件長袍,上頭印有「人民的冠軍(The People’s Champion)」字樣;阿里則給了貓王手套,上面寫著「你是最偉大的(You’re the greatest)。」無數演藝巨星都曾公開表示受貓王啟發,Queen 樂團主唱 Freddie Mercury 僅花了十分鐘就寫出向貓王致敬的〈Crazy Little Thing called Love〉,其他還包括:Eddie Murphy、Bruce Springsteen、Roy Orbison、Cher、Nicholas Cage,而貓王的女兒 Lisa-Marie 曾在1994-1996年間與流行之王 Michael Jackson 成婚。
貓王不是披頭四(The Beatles)的粉絲,然而披頭四從小就崇拜貓王,當他們第一次到美國時就迫不及待地跟他見面。1965年,貓王在經紀人 Col. Tom Parker 半強迫下與披頭四相遇,地點是他位於加州貝萊爾( Bel Air)的家中。當約翰藍儂崇拜貓王到甚至嘗試模仿他的穿著,貓王卻站在藍儂反戰立場的對立面。
1973年,齊柏林飛船(Led Zeppelin)的 Robert Plant 和 John Paul Jones 在拉斯維加斯遇到了貓王。為了表示善意,貓王將價值五千美元的金錶換成了廉價米老鼠錶。
貓王從未接受過正式的音樂教育或培訓,而是靠耳朵學習和演奏。在成名之前,他在孟菲斯當送貨的卡車司機,曾被告知:「堅持開卡車吧!因為你永遠當不了歌手。」故事的結局是,Elvis Presley 成為搖滾樂之王,並出演電影和音樂會紀錄片,36歲時獲得葛萊美終身成就獎,1970年被美國青年商會(United States Jaycees) 評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之一,並且被選入搖滾、鄉村、福音、搖滾樂和 R&B 等五個名人堂。有句話說「傻瓜不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做到了。」
文字整理:Lala/樂手巢編輯部
資料來源:NME、elvisdaily、ra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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