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頭四、巴布狄倫都致敬,搖滾奠基者Little Richard逝世,卒年8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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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搖滾樂(rock & roll)奠基者Little Richard(小理查)為歌手、鋼琴手、音樂創作人,他從24歲開始走紅,以狂熱的嘶吼、華麗的造型,與歡快、性別模糊的人格特質,形塑新型藝術的靈魂與聲音,並以早期作品設下搖滾樂的模板,影響The Beatles、Jimi Hendrix、The Rolling Stones、Elton John⋯⋯等無數音樂人。5月9日因骨癌逝世,卒年87歲。

Little Richard本名Richard Wayne Penniman,生於1932年12月5日,自1956年發行〈Tutti Frutti〉打響名號後,持續推出一系列銳不可擋的搖滾金曲,如1957年的〈Long Tall Sally〉、〈Rip It Up〉、〈Lucille〉,及1958年的〈Good Golly Miss Molly〉⋯⋯等,這些代表作形式簡單,皆以他具感染力的搖滾嗓音不時發出受福音影響的感嘆,搭配鏗鏘有力的鋼琴伴奏為基礎,演唱帶有性意涵(通常是胡言亂語)的歌詞。

他在1990年說:「當我初來乍到,我從未聽過任何搖滾樂,當我開始唱之後,我唱了很長一段時間後才敢公開演出,因為我很害怕他們不會喜歡。我從沒聽過任何人做這件事,我很害怕。」

儘管1958年後,他再也沒進過十大金曲,Little Richard的影響力依然無與倫比。譬如The Beatles 錄製了幾首他的歌,其中包括〈Long Tall Sally〉,這些歌由Paul McCartney演唱。此外,披頭四自己的歌曲〈I’m Down〉演唱風格亦是向Little Richard的破鑼唱腔致敬。

Elton John 在1973年說:「我聽到Little Richard和Jerry Lee Lewis時,心想就是這個了!我從沒想過要成為別的。我想,我更像Little Richard風格的人,而不是Jerry Lee Lewis。Jerry Lee是一位非常繁複的鋼琴演奏者,非常講究技巧,但Little Richard更像是一個重擊者(pounder)。」

Little Richard華麗的舞台風格亦深入人心,他搗亂性別刻板印象,留著一頭龐帕多髮型(pompadour,由後往前梳的髮型),化上雌雄同體的妝容,身穿玻璃微珠層(glass-bead)襯衫,不僅迷惑了許多歌迷,也為搖滾樂的表演造型樹立標準。他在1989年受訪時說:「Prince是他那個時代的Little Richard。」接著面向鏡頭告訴Prince:「我在你之前就先穿紫色了。」

Little Richard出身喬治亞州的梅肯市(Macon)的貧民窟,父親Bud販售私釀的威士忌,育有12名子女。他從小在擔任牧師的叔叔之間長大,儘管就在自家附近的教堂唱歌,父親卻不支持兒子的音樂,並指責他是同性戀,以致他在13歲離家,住進一個白人家庭裡。雖然失去家人的支持,他對音樂的熱愛卻日益強烈。在梅肯市禮堂販售舖工作時,他聽節奏藍調(R&B)、藍調(blues)和鄉村樂(country),靈魂歌手Otis Redding是他的童年朋友。轉機在梅肯的Tick Tock俱樂部演出時出現,他在贏得當地的一項才藝比賽後,於1951年與RCA簽下第一筆唱片合約,年僅15歲的他開始啟用藝名Little Richard。

在歌曲大紅大紫後,Little Richard忽然在1957年放棄音樂,開始上阿拉巴馬聖經學校奧克伍德學院(Oakwood College),之後也在此處擔任牧師。當他終於在1959年發行新專輯時,結果是名為《God Is Real》的福音專輯。1964年,他的福音音樂事業陷入困境時,Little Richard又回到了世俗的搖滾樂,不過接下來的作品反映都不如以往,所幸還是受到新一代的搖滾巨星如The Rolling Stones、Bob Dylan等人推崇。1986年他是搖滾名人堂第一批進駐者的十人之一,1993年獲頒葛萊美獎終身成就獎。

Little Richard去世的前幾年住在納什維爾,且仍然定期演出,由於2009年進行了髖關節置換手術,他只能坐在鋼琴前表演,不過搖滾精神從未遠離。

文字整理:Lala/樂手巢編輯部

資料來源:RollingStoneloudw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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