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在2010年通過了電子經濟法案,裡面包括了很多甚或是嚴峻的方式來打擊網路音樂盜版(包括撤銷冥頑不靈的盜版者取得寬頻上網的權利)。
很多人宣稱這些新的法律條文會保護音樂人與藝術家的收入與生計。但是在這新的數位市場中,音樂家到底真正能收到多少錢?
以下的圖片來自「憤世忌俗音樂人」(The Cynical Musician)網站中名為:「天堂該是這個樣子」( The Paradise That Should Have Been)的po文,文章提到可憐的數位權利金。在本篇討論中,將它計算出的金額再加上一些。
*以 $1160 美金 來算,大致上要:
_ 自製CD 發行:約 143 張
_ 依照傳統唱片公司通路販售按比例收取:約 3871 張
_ iTunes 下載: 12,399 首
_ Spotify 線上聆聽: 約4 百萬次
做這個研究是非常困難的,產業方面的數字很難取得。而且在電台的權利金與付款方式的部分根本無法令人瞭解。
而且這些數字(*)不包含出版權利金(付給歌曲創作者的錢)。
整份試算表有詳細資料,你可以到這個網站查看所有的數字與來源:http://bit.ly/DigitalRoy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