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偷了我的音樂? 關於取樣(sampli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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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簡單定義一下取樣:採用來自其它聲音或音樂作品的片段,來重製一件新的作品。你可以調整音色、速度、音高等等,直到連他媽媽都不認識的程度,或是恰恰好地讓愛樂者發現然後會心一笑。

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今日的取樣製作大都是在軟硬體取樣器中發生,直覺可能認為這是音樂科技下的產物。但早二十世紀初,爵士樂手便會擷取某段弦律,在現場演出中不斷重複,進而即興變化,算是某種「人肉取樣」的開始。

1940年法國作曲家 Pierre Schaeffer 所製作的 Musique concrète(具象音樂),是公認取樣音樂的先驅,使用預先錄製到盤帶上的各種聲響,例如環境音、火車聲……加上鋼琴及其他樂器,重新切割調整成聲音藝術作品。 Musique concrète 聽起來很像一部很長的電影配樂,而它確實也被應用到後續一些知名的科幻電影中。

這是嘻哈你知道的

六零年代雷鬼音樂中的「科學家」們,利用盤帶機以及類比混音座,做出許多今日軟體想要仿效的效果,例如 Tape Delay 以及重複的節奏,而後七零年代,取樣音樂終於迎來了一段高速發展普及的時期。

不同於當時舞廳主流 Disco ,紐約的 DJ Kool Herc 鍾愛 Funk 音樂,他會利用兩台黑膠唱盤,擷取某一段鼓的節奏循環播放,並取名為「Merry-Go-Round」技巧,以保持舞池熱度不減,同時也會將一些簡短字詞隨機混入音樂中。這兩個取樣技巧奠定了嘻哈音樂製作的基礎,影響無數歌曲。

「被」嘻哈音樂取樣的範圍,也從族譜上相近的 Jazz / Funk / Disco ,擴展到古典、流行、民謠、搖滾……。而隨著嘻哈席捲全球,連巨星們也開始使用這樣的製作方式,如果你播放 Madonna〈Hung Up〉,首先會聽到熟悉的 bassline,接著是更為熟悉的旋律,來自 ABBA〈Gimme! Gimme! Gimme! (A Man After Midnight)〉


▲ 搖滾樂迷一定聽過 The Clash〈Straight to Hell〉的電吉他前奏,被 M.I.A. 取樣製作為〈Paper Planes〉。

音樂人最不擅長的三件事:合約、法律、算錢(?)

必須承認當年音樂取樣技術發展時,創作者多半抱持著「先用再說」的心態,抑或根本沒想到版權不版權這樣的事。但作為音樂產業中最大的收入來源,這個情況顯然無法持續多久,據聞 Beastie Boys 1989年的經典專輯《Paul’s Boutique》光是版權費就付了逾二十五萬美金。如果你對取樣極有興趣也真的在作品中用上了,在發行前,務必跟持有母帶的原唱片公司以及掌管詞曲的版權部門做「清版權」的動作,如果事後(發行後)才來算錢,保證會貴很多!

另外,Tracklib 這類的網站也會是不錯的選擇。可能無法期待在上面找到所有需要的作品,但是月費吃到飽的模式,能無後顧之憂地使用許多經典聲響,設計良好的介面也省下許多跟人打交道的痛苦過程。

畢卡索:「傑出的藝術家模仿,偉大的藝術家盜竊。」 

1989年的洛杉磯時報上有篇關於取樣到底是創作工具還是合法盜竊的爭論,事實上在這個影像不斷被二創的年代,比較「流行」的爭論,可能是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所產生的作品,是否能參加比賽之類。而創作的重點,最終還是能否藉此與聽眾產生共感,下一篇來聊一下取樣的器材(畢竟是器材室:P~)。


▲ 蛋堡的史詩,取樣自伍佰 & China Blue〈白鴿〉,出道前他是取樣周星馳的大師。

撰文:Ju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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