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腦神曲〈Barbie Girl〉觀看量破十億!背後寓意曾讓芭比娃娃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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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a Barbie girl, in the Barbie world.」,〈Barbie Girl〉可說是全球最知名的歌曲之一,重複好記的歌詞與旋律,讓它數十年持續傳唱,如今這首歌在 YouTube 上的觀看人數突破十億大關!不過,這首歌背後其實隱藏著更深的寓意,甚至讓芭比娃娃的製造公司將樂團告上法庭。

流行舞曲樂團 Aqua(水叮噹)在上世紀末享譽全球,推出的兩張唱片銷量高達2千8百萬張,也一度在世界各地的音樂排行榜上長期霸榜。其中最知名、傳唱度最高的歌,就是他們1997年首張專輯《Aquarium》中的〈Barbie Girl〉,「Come on Barbie, let’s go party.」幾乎成為那年代孩子們琅琅上口的一段歌詞。

因為〈Barbie Girl〉實在太紅、傳唱度高,聽起來又像卡通歌,許多人還以為適合小孩聽,甚至認為這是芭比娃娃的宣傳歌。然而其實歌詞間有著 Aqua 對社會現象的批判,如「You can brush my hair, undress me everywhere.(你可以給我梳頭髮,隨便脫我的衣服)」、「I’m a blonde bimbo girl in a fantasy world.(我是幻想世界中的金髮蕩婦)」等等,隱含了一些性暗示,諷刺芭比過得非常物質,也揶揄著社會的媚俗文化。Aqua 在專輯的 CD 盒背面寫道:「歌曲〈Barbie Girl〉是一種社會評論,並不是由娃娃生產商要我們創作。」

以製造芭比娃娃聞名的玩具公司美泰兒(Mattel)幾年後意識到了這一點,在2000年底,正式對 Aqua 在美國的唱片公司 MCA Records 提告,稱這首歌詆毀商標,將芭比娃娃寫成性對象。美泰兒還將 MCA Records 比做銀行搶劫犯,說 Aqua 在專輯唱片包裝上使用到美泰兒的專利顏色「芭比粉」,侵犯智慧財產權。

MCA Records 隨後反告美泰兒誹謗,辯護這首歌只是在評論一種社會現象,專輯包裝上也有清楚寫明,兩方就這樣各說各話。2002年,法院裁定〈Barbie Girl〉符合藝術創作中的「戲仿」,應該受到言論自由保護,判美泰兒敗訴;不過同時駁回 MCA Records 的誹謗告訴,最後法院給的結論是:「建議各方冷靜。」美泰兒之後還打算上訴到最高法院,但仍被駁回,這場案件至此便不了了之。


▲ 有趣的是多年以後,美泰兒為了重振日漸下滑的芭比娃娃銷量,竟然將這首〈Barbie Girl〉買來,重新修改歌詞後,作為營銷的宣傳歌曲,讓這首歌又回到大眾的視野。

〈Barbie Girl〉影片在2010年8月上傳至 YouTube,如今過去13年,保持著一定人數的增長量,在本週終於突破十億大關,加入 YouTube 的「十億俱樂部」,最近邁入十億里程碑的還有因迷因爆紅的〈Never Gonna Give You Up〉,以及因超級盃中場表演流量大增的〈STILL D.R.E〉。

文字整理:方方土/樂手巢編輯部
資料來源:billboard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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