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犯罪檔案04】歌詞可當呈堂證供嗎?Run-DMC DJ 謀殺案法官支持創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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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是很多 Rapper 的隱憂,先不提道德壓力,你擔心自己寫了太多太像犯罪自白的歌詞,將來有朝一日被有心人拿來大作文章嗎?近幾個月來,英美兩國在審判中使用饒舌歌詞當證據的爭議越來越嚴重。「藝術而非證據」(Art Not Evidence)運動的主要成員呼籲立法限制在刑事審判中使用饒舌歌詞作為證據,並得到英國樂團 IDLES、愛爾蘭 DJ Annie Mac 等人的支持。Art Not Evidence 創始人 Elli Brazzill 表示,將 Drill 樂定為刑事犯罪尤其會阻礙饒舌歌手的發展。1月30日開庭審理的 Run-DMC 成員 Jam Master Jay(本名:Jason William Mizell)謀殺案也面臨相同的爭議,法官裁定,審判中不能用歌詞當證據,「音樂藝術家應該自由創作,而不必擔心他們的歌詞可能會在審判中不公平地被用來對付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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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DJ Jam Master Jay(1965-2002)、饒舌歌手兼製作人 DJ Joseph “Run” Simmons、饒舌歌手 Darryl “DMC” McDaniels。

法庭聽證會稱 Jam Master Jay 案的謀殺動機是出於貪婪和報復,Karl Jordan Jr 和 Ronald Washington 都被指控犯下謀殺罪。據稱,Jam Master Jay 參與古柯鹼交易,其中一筆交易涉及 Karl Jordan Jr 和 Ronald Washington,兩人被告知他們將參與一項價值近20萬美元的交易,但據說已被取消。檢察官聲稱,Karl Jordan Jr 和 Ronald Washington 在此之後計劃謀殺 Jam Master Jay。辯方稱這些指控是眾多指控中的一個版本,並表示被告不知道真兇是誰。

1月31日聯邦法官 LaShann DeArcy Hall 做出了一項裁決,裁定檢察官想要用於指控 Karl Jordan Jr 的歌詞——「We aim for the head/no body shots/and we stick around just to see the body drop」(我們瞄準頭部/不射擊身體/我們逗留只是為了看到屍體倒下)與本起謀殺案沒有直接關係,不能用於謀殺案審判。

法官 LaShann DeArcy Hall 以14頁篇幅洋洋灑灑地概述嘻哈音樂的演變,列舉 Grandmaster Flash、Public Enemy、Queen Latifah(皇后拉蒂法)、Dr. Dre、JAY-Z、Ice Spice 等饒舌藝人/團體,表示法庭應該謹慎對待過於寬鬆的規則,即允許在審判中用饒舌歌詞和影片作為控告刑事被告的證據,主張「音樂藝術家應該自由創作,而不必擔心他們的歌詞可能會在審判中不公平地被用來對付他們。」饒舌歌手扮演說故事者的角色,提供人們一個窺探他們生活和社群的管道,但他們對犯罪行為的描述,往往會引起來自大眾和執法部門的審查,因此饒舌歌詞的可採性(admissibility)已成為全國法庭上的爭議話題。

法官表示,Karl Jordan Jr 的歌詞所涉及對暴力的描述,其實在很多饒舌歌曲中都能找到參照說法,例如 Nas 的「Two in the dome, he’s laid down」(腦袋兩槍,他躺平了),或是 Ice Cube 的「two shots hit him in the face when they blasted」(他們開幹時有兩槍打中他的臉)。

另外,檢察官還引用 Karl Jordan Jr 另一首歌的歌詞「breaking down bricks」,懷疑暗指他面臨的毒品指控,但法官也引用其他饒舌歌曲說明類似的運用。法官補充自己並沒有完全禁止用歌詞當證據,而是主張證據應該與犯罪行為有更具體的連結,而陪審團也不該根據音樂呈現,就憑直覺判斷被告是否全部或部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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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編輯:Lakeisha
資料來源:BillboardNMEcourthous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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