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手巢校園講座紀錄】思考如何成為更好的角色-李孝祖

0
681

由樂手巢主辦的全新校園巡迴講座:幹什麼做音樂:我的音樂製作之道,於今年十月正式展開,邀請到各個音樂領域的資深樂人進入校園,希望帶給有志從事音樂產業的同學更多啟發。11月2日校園講座邀請到新生代音樂製作人「李孝祖」,分享他的音樂製作之道。(以下為講座內容記錄)

【夢想與麵包,人生處處是抉擇】

和很多人一樣,李孝祖也是從國高中社團時期接觸到較多的音樂,比起國外的音樂教育主要來自於正規教育或自行涉獵,臺灣的學生社團活動提供了一個,讓大家聚在一起發展某件事的附屬組織,這是很難得的。接著在大學的時候,李孝祖組了團,雖然得了金旋獎的最佳吉他手,卻一樣得面臨畢業後當兵、求職等壓力,最後在會計事務所與錄音助理之間,他選了代表夢想的錄音助理,音樂製作之路也從此展開。

【在音樂大環境中,你的角色是什麼?】

李孝祖認為,在一切開始之前,先定義自己是什麼角色是很重要的,在確認自己的角色後,接著思考自己之於整個環境,以音樂製作來說,如果角色是表演者,那與其他的表演者、或是整個音樂產業的相對關係都是需要先釐清的。在歷經實體轉數位的過渡期寒冬,亞洲音樂市場約在2015年迅速回彈,甚至許多國際音樂公司的亞洲分部已經和總部在策略規劃上平起平坐,而亞洲音樂市場又幾乎等於華語音樂市場,成為英美之後的第三個音樂最大經濟體指日可待,身為講華語的我們,在這個產業裡,情況是樂觀的。

【創作V.S. 製作】

在音樂產製的工程中,李孝祖區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創作,隨意哼唱一段旋律出來就是了,另一個是製作,必須學如何錄音,從器材的擺放,到軟體的使用,甚至更進一步到編曲、混音等等。在製作面了解後,再從商業面來看,一個音樂內容可以分為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兩種權利,音樂著作的定義主要是詞和曲,錄音著作則像是被大家聽到的音樂成品;著作權又分成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財產權簡單講就是,音樂產品為著作權人所持有,人格權指的是,即便已經購買了某項著作來使用,仍不能任意更改著作權人的原作。雖然時代變遷,音樂販售的形式也日新月異,但基本上唱片公司售出的是錄音著作,舉凡實體CD或是數位串流的音樂皆不出其外。

【相同的市場,不一樣的發展背景,造就差異化的經營思維】

兩岸雖然都是華語音樂重要的市場,但在產業發展的背景上卻大不相同,臺灣的音樂廠牌歷經傳統的實體卡帶、唱片,到今日的數位串流,中國則幾乎是跳躍式地直接進入數位音樂時代,雖然不必過渡那個產業型態轉換的低迷,但也因為這樣的跳躍使他們的音樂廠牌歷史較為薄弱。而臺灣的現狀則是,雖然音樂廠牌與經營者不斷推陳出新,但大多數仍本著一樣的經營模式-藝人產出歌曲,廠牌簽經紀約,並持有收入最多的錄音著作,這樣的作法,取決於藝人的熱度,不穩定也難以持久,廠牌能提供的加持很少,但收入拆分的佔比確很重,其實不是健康的現象;在中國,許多成功的合作關係比較不像經紀的概念,廠牌與藝人是互相合作的組織,廠牌提供經營,藝人提供創作,彼此之間交換策略、意見,如同合夥人一般的加值關係,雖然看似新的合作模式,但從歷史上也不難找到印證,像英國傳奇樂團 The Beatles(披頭四合唱團),他們天馬行空的創作,也是透過製作人George Martin的思維幫助下得到實踐。

【最好的製作,必須先聽到自己想要的聲音】

一般而言,音樂是聽覺化的產品,所以想被大眾接收到,首先一定要先讓自己聽到,自己聽見想做的那個聲音之後,記錄下來,並想辦法傳播讓別人知道,才算有實踐的精神。製作人也十分重要,了解創作者想法的製作人可以將其心中的作品樣貌呈現出80%~90%甚至超過的完成度。製作人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工程面向的,能直接給予專業技術的指導或優化建議,另一種是創意面向的,可以提供創作人在音樂的情感表達或是延伸,兩者沒有優劣,一切取決於需要為彼此加值什麼,可以在相互磨合中激發出更好的作品。

【認清產業主流,勿守舊,但在創新的同時顧及根本。】

音樂會隨著大眾文化,時刻都在轉變,認清產業主流是很重要的,在現今嘻哈饒舌、迷幻電音當道的風潮下,無論是技術面亦或是創作面都不要排斥,只要在加入新元素之餘,能秉持自己的原創精神,一定能製作出好的作品。

【做在地化的事,進全球化的市場】

在所有產業都放眼全球化之際,音樂產業當然也不例外,但李孝祖建議想從事音樂工作的人,不必先侷限自己必須做什麼調整才能迎合產業、市場,應該先從最熟悉的在地事物開始,因為在地一定是最熟悉的事物,換句話說就是作自己,作自己才能維持己志,維持己志也才能創作出真正心裡想表達的,並透過這份真誠,孕育出最能感動人的作品,也能開創更廣的音樂商機。

文字整理、紀錄:政治大學、勃特/樂手巢編輯部

攝影:政治大學、Josh